某企業(yè)的一名女職員因做微商被辭退 你怎么看?
某企業(yè)的一名女職員因做微商被辭退 你怎么看?
2016年07月07日 16:37:00 瀏覽量: 來源:東南商報 作者:
齊榮敏說:“員工賣自己公司的產品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公司必須是制造產品的企業(yè),而且最好是快消品。很多公司的產品不適合這種銷售渠道?!?/p>
律師
“微商員工”可按公司規(guī)定處理
那么,企業(yè)對待“微商員工”是否有法可依呢?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鮑欣媛律師表示,針對“員工做微商,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將其辭退”的問題,首先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確的用工管理制度,對做微商是否構成可以辭退的規(guī)定;
其次,要看用人單位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是否合法,有無公示;最后,要有證據(jù)證明被辭退員工有違規(guī)行為的存在。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微商類似于一種分銷的商業(yè)關系,一般來說不會簽署勞動合同,因此并不違背勞動法。但如果占用上班時間做微商,雖然沒有達到實質上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卻屬于勞動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用人單位可以將此種行為寫入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針對不同的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
責任編輯:馬美子 [網(wǎng)站糾錯]相關閱讀
- 2016-07-07【高等教育】高職生跨省修學分
- 2016-07-06搶收早稻防臺風
- 2016-07-0610位生前不受賞識而窮困潦倒的藝術家
浙公網(wǎng)安備 330103020016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