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在何種意義上開創(chuàng)了政治哲學的傳統(tǒng)
馬克思在何種意義上開創(chuàng)了政治哲學的傳統(tǒng)
2017年04月14日 09:56:45 瀏覽量: 來源:《哲學原理》 作者:李佃來
一般而言,我們只有先在地確立一個外部參照系,并與這個參照系進行充分比較,方能辨識出一個理論自成一系、獨善其身的要素與特質,從而才有資格將其指示為這種或那種“傳統(tǒng)”?,F(xiàn)在如果認為馬克思開創(chuàng)了一種獨具特色的政治哲學傳統(tǒng),這是就何種參照系而言的?毋庸置疑,這個參照系主要是近代霍布斯、洛克以來所發(fā)展起來的以自由主義為代表的西方主流政治哲學,因為從思想史來看,馬克思既順接著自霍布斯、洛克到黑格爾的學術脈絡涉入政治哲學問題域,從而與后者在理論興趣與研究對象上形成不少交集,但又以全然不同于后者的路數(shù)和范式來創(chuàng)建其政治哲學,從而在政治哲學史上形成了一次根本性的深化與推進。如果只是注意到馬克思政治哲學與西方主流政治哲學之間的理論共享而意識不到它們的差異,很容易參照后者的理論樣本來對前者予以解讀,從而不僅無法使馬克思政治哲學研究擺脫依傍他者的“附庸”狀態(tài),而且也注定會將馬克思的真實思想命意遮蔽起來。就此來說,從理論傳統(tǒng)的視角,全面揭示馬克思政治哲學相對于西方主流政治哲學的異質性理論思路與超越性關系,不僅是一個關涉如何準確把握思想史關系的一般學術性問題,更是一個關涉如何準確理解馬克思政治哲學乃至全部哲學的思想實質,以及如何開顯其當代性價值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
從市民社會到人類社會
我們雖然可將近代以來的西方主流政治哲學界分為功利主義、自由至上主義、平等的自由主義以及共和主義等各不相同的學思傳統(tǒng)與理論流派,但這些不同的學思傳統(tǒng)和理論流派,大致又都是以權利和自由為價值基點開展政治哲學研究的,權利和自由在此意義上成為西方主流政治哲學的理論中軸。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人們實際很容易根據(jù)這種情況,陷入到對權利和自由的形而上學理解中,要么將之證成為由自然法所給定的先驗性價值,要么將之詮釋為從自身來獲得合法性的獨立政治原則,這樣便遺忘了對它們的發(fā)生學本源和生成基礎的追索與探析。就發(fā)生學本源和生成基礎而言,近代以來的政治哲學所講述的權利和自由并非像邊沁所認定的那樣,是由成文法所規(guī)定和給予的①,而是深深植根于黑格爾所描繪的“作為勞動和需要的體系”的市民社會,故而市民社會才是權利和自由的發(fā)生學本源和生成基礎。
這里的問題在于,作為一個隨著現(xiàn)代商品經濟而形成的人類生活組合模式,市民社會的根本利益訴求之一,即在于確立人的生存權、勞動權與所有權。所以,只是當市民社會真正從古代和中世紀的那種依附狀態(tài)中脫穎出來,進而生成為一個不以政治國家為根據(jù)、相反政治國家以它為根據(jù)的領域之后,權利和自由才會順理成章地進入到政治哲學家的視野之中,成為他們所普遍關注的最重大論題。這一點,從洛克開始就一目了然地展現(xiàn)在政治哲學的理論敘事當中。在《政府論》中,洛克所著力論證和辯護的權利并不是一個抽象的所指,而是具體指涉作為現(xiàn)實市民社會利益訴求的生存權、勞動權與所有權,這也是洛克之后直到黑格爾的政治哲學家以及經濟學家們討論的首要權利。從后來的情況看,無論是19世紀的功利主義代表人物穆勒,還是當代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和諾齊克,他們所論述的權利和自由的覆蓋面雖然比之前大了很多,但這只是表明生活在市民社會中的人們對權利和自由的要求隨著資本主義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與逐漸完善而在不斷向外擴展,市民社會依然是權利和自由的最堅實社會歷史基礎。
由此觀之,近現(xiàn)代西方政治哲學絕不是在一種單純的概念史和觀念史的前后相接與漸次分化中向前推進的,而是基于市民社會的出場與經驗性在場這一現(xiàn)代社會歷史結構的重大變遷而建構起來并不斷發(fā)展的。進一步說,這里所包含的關鍵信息在于,霍布斯、洛克以降自上而下的政治哲學家不僅是在市民社會的歷史與文化背景下,而且也是以市民社會為根本立足點來從各自所屬的傳統(tǒng)和視界予以推理的,這是近現(xiàn)代政治哲學研究中容易被人們所忽視、但實則極為重要的一個問題。情形何以如此?
從現(xiàn)實層面來看,市民社會由于是一個以個體的經驗性存在為基礎的社會組合體,所以借用黑格爾的話來說,生活在這個組合體中的人無不“把本身利益作為自己的目的”②,無不根據(jù)主體性或特殊性、為我主義或利己主義的精神性原則來安排自己的各項事務。照此來說,我們自然可以順理成章地將經典自由主義傳統(tǒng)中的洛克、斯密、穆勒及諾齊克等推認為以市民社會為立足點的政治哲學家,原因在于,他們幾乎都從“個體自由”這個始源性的邏輯起點出發(fā),遵從嚴格的“自我決定”原則來構建其各極其致的理論學說,這一做法不僅與市民社會的精神性原則相符合,而且還從理論上對這種原則作出了強有力的辯護。然而,盧梭、黑格爾及羅爾斯等對經典自由主義的理論主張?zhí)岢龇磽艿恼握軐W家,是否也應被一體劃歸在以市民社會為立足點的陣營當中?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因為問題在于:主體性或特殊性、為我主義或利己主義的精神性原則,使得市民社會從一開始就沒有展現(xiàn)出洛克所勾繪的那種風平浪靜、井然有序的理想性圖景,而是使之成為了一個充滿各種競爭性和博弈性的利益關系,將自由與平等、個體與群體、特殊性與普遍性等矛盾推向極致的一個領域。這樣來看,盧梭、黑格爾、羅爾斯等人相繼用“公意”“國家倫理”及“公共理性”來克服唯我獨尊的主體性或特殊性原則,其旨趣并不在于構建一種根本超越于市民社會經驗性存在的理性法則,而是在于用一個統(tǒng)合了自由與平等、個體與群體、特殊性與普遍性的較完整理論框架,從一種較高的理論反思水平來審視和把握市民社會的經驗性存在。這說明,他們并沒有疏離市民社會的精神性原則,而只是以一種在他們看來更符合道德直覺的理性方式,來補充、修繕和提升這種原則。對于此,我們可從盧梭那里找到明確答案。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這樣說道:“把我們與社會體聯(lián)系在一起的那些約定之所以是必須履行的,完全是由于它們是相互關聯(lián)的,是由它們的性質所決定的:一個人在履行這種約定時,就不可能不是在為他人效力的同時也是在為自己效力。如果不是因為大家把‘每個人’這個詞理解為他自己,都想到為大家投票也就是在為自己投票,公意又怎么會總是公正的,而且大家又怎么會都希望他們當中的每一個人都幸福呢?這就證明權利平等和它們所產生的正義觀念是由于每個人的偏私所產生的,因而也是由于人的天性所產生的?!雹郾R梭的這段論述表明,他并非像人們通常所理解的那樣,是在一個完全不同于洛克的基點上提出其公意概念并闡發(fā)其平等主義的思想觀點的,相反以他之見,“人的偏私的天性”這種在市民社會中起支配作用的東西,恰恰是公意、平等和正義的最堅實前提,所以他所著重思考的問題之一,是如何將自由與平等、個體利益與群體利益很好地整合起來,由此構建一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理想化的社會。由盧梭的范例,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那些在近現(xiàn)代西方主流政治哲學中具有叛逆品格和批判性精神的理論家,同樣站在了經典的自由主義哲學家所持守的市民社會這個立足點上。由此來說,自霍布斯、洛克直到羅爾斯、諾齊克,不管是哪種運思進路和學術傳統(tǒng)中的政治哲學,其工作的最終目標,都在于竭力構建一套契合市民社會的精神性原則和商業(yè)社會運作模式的倫理規(guī)范和行為規(guī)則,進而以此來協(xié)調和安頓生活在其中的人們的社會關系。
對于馬克思而言,其政治哲學的理論創(chuàng)制則體現(xiàn)出截然不同于西方主流政治哲學的情形。眾所周知,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馬克思是這樣表述第十條的內容的:“舊唯物主義的立腳點是市民社會,新唯物主義立腳點則是人類社會或社會的人類?!雹苋藗冊诶斫膺@一表述時,往往以為馬克思只是根據(jù)市民社會和人類社會來指認新舊兩種唯物主義的區(qū)別和分野,而一般不會將思維的觸角伸向政治哲學問題域。但一則是由于市民社會首先是一個政治哲學的基礎性概念,其次才衍生出其他含義;二則是由于馬克思的政治哲學與其唯物主義形成的是一種彼此會通而非互為他者的關系,所以與此相應,馬克思不但從市民社會對置面上的人類社會這個立足點來建立其歷史唯物主義的敘事結構,而且也從這個立足點來確立其政治哲學的思想框架。
這里需先在論明的問題是:不僅近代以來的政治哲學是在市民社會問題域中發(fā)展起來的,馬克思也是通過研究市民社會而進入政治哲學領域的,市民社會概念亦是通向他的政治哲學的橋梁。比如,當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強調要根據(jù)市民社會來理解法的關系與國家的形式等政治哲學論題時⑤,這一信息就清晰可見地透射了出來。然而,就像研究宗教與信仰宗教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一樣,通過研究市民社會來涉入政治哲學,與以市民社會為立足點來為之也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前者大致來說是一個事實判斷,而后者主要是一個價值判斷。從事實判斷上說,馬克思無疑是把市民社會論定為他的政治哲學的一個至關重要的“根”問題,而從價值判斷上說,他則要求把政治哲學甚至全部哲學的立足點由市民社會更改為人類社會。不過,這個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所指涉的問題雖然并不等同,但卻存在一種隱在的因果關系。具體一點說,馬克思正是因為在縱深層面上對市民社會予以了探究,他才決然地將政治哲學及唯物主義建立在人類社會的價值基點上。
眾所周知,馬克思對市民社會的研究始自1843年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不過,在這部著作中,馬克思重點是從本體論上來證立市民社會相對于國家的優(yōu)先性,而基本沒有對市民社會的內在矛盾予以剖析,所以,他此時還不可能提出以何者為立足點的問題。然而,當在《論猶太人問題》《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及《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對市民社會作出批判性審查并將之推向被告席后,馬克思與以自由主義為代表的西方主流政治哲學家在立足點上必然會發(fā)生真正分野。具體來說,西方主流政治哲學家們之所以相沿成習地以市民社會為立足點來發(fā)展其理論學說,是因為他們始終相信,市民社會是既能滿足自我需求、又能滿足他人需求,從而實現(xiàn)人與人互利共贏的最佳社會組合模式。不能不說,探尋一個人與人互利共贏的社會組合模式,不僅是西方主流政治哲學各個理論流派的共同旨趣,也是馬克思政治哲學的一個重大課題。但在馬克思看來,在市民社會的視域和框架內尋求一種人人互利的組合形式,只不過是一個天方夜譚、沒有答案的迷夢,原因就在于,市民社會歸根結底乃是一個由私人利益所織就、只能形成競爭性與對抗性而非協(xié)作性關系的領域,即在市民社會中,“每個人都互相妨礙別人利益的實現(xiàn),這種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zhàn)爭所造成的結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⑥。由此來說,只有跳出市民社會的理論框架,并進入到人類社會的思想界面,才能夠實質性地探索出解決個體價值與共同體價值、特殊利益與普遍利益之矛盾的方案,因而也才能夠從根本上把握到何為人人互利的最佳社會組合模式及如何通達這一模式的問題,否則,這一問題將永遠是無解的。進而論之,在人類社會中之所以能夠實現(xiàn)人與人的互利共贏,并非因為這個社會組合模式消解了個體價值而僅僅維護了共同體價值,而是因為個體價值與共同體價值在其中達到了真正的統(tǒng)一,用馬克思的話說就是,“每個人的自由發(fā)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fā)展的條件”⑦。不過,馬克思在這里提到的“每個人”,絕不等同于市民社會中的那個“私利化的每一個人”,前者蘊含了比后者遠為豐富的思想內容,而這也正是人類社會與市民社會最為關鍵的界分點??梢哉f,馬克思就是在對市民社會與人類社會的這番審視和比較中,堅定地將后者當作其政治哲學及唯物主義的立足點的。
綜合起來,如果將市民社會與人類社會這兩個不同的政治哲學立足點視為前后相接的兩個不同歷史位階,那么這兩個歷史位階之間的關系,就如同黑格爾邏輯學中知性和理性的關系,后者并非構成對前者的全盤否定,而是以前者為堅實的踏腳石到達新位階的。這種關系直接表明,人類社會既具有超越于市民社會的特質,也具有與市民社會相通的地方。從后一方面來看,馬克思確立起來的是一種與西方主流政治哲學在論題上相重合,但在論證方式和理論內核上根本相異的現(xiàn)實性政治哲學話語;從前一方面來看,馬克思確立起來的則是一種在西方主流政治哲學視野中完全缺失的超越性政治哲學理論敘事。這就涉及馬克思所開創(chuàng)的政治哲學傳統(tǒng)的另外兩個問題,即一是從自然論證到社會論證,一是從此岸價值到彼岸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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