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出臺新規(guī):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調動工作必須報告
紹興出臺新規(guī):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調動工作必須報告
2016年11月06日 08:51:46 瀏覽量: 來源:浙江新聞APP 作者:吳勇 謝軍
日前,紹興市委組織部出臺有關辦法,要求領導干部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調整情況。
這個辦法適用對象為全市所有市委管理和委托有關單位管理的副處級以上現(xiàn)職領導干部,并明確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遇到下列情形需要事先向市委組織部報告:一是直接錄用為事業(yè)單位人員、國有企業(yè)人員;二是從外地調入本市,或在本市范圍內工作調動;三是在本市范圍內職務晉升。
“向組織說清楚了,工作再調整也不遲。”剛從市級部門中層副職調整為正職的鄭某告訴記者,在他擬提任討論決定前,其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申報表》,經主要負責人審簽后,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后報市委領導審簽,并把結果反饋給所在單位。所在單位根據(jù)《申報表》中市委領導的意見,召開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再發(fā)文任命。其母為市級部門正處級非領導職務,在他工作調整后的30日內向市委組織部還作了書面報告。
據(jù)市委組織部統(tǒng)計,這一制度實施以來,紹興已有13個市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工作調整時,向組織部門如實報告,并得到審批同意。
也有因“不同意”或“暫緩”而終止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某領導干部的配偶黃某擬提拔為某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組織部門在審核時發(fā)現(xiàn),黃某的配偶在該事業(yè)單位的主管部門擔任領導干部,且黃某的考察情況不佳,作出了“不予同意”的意見。
“部分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直接錄用為事業(yè)人員、國有企業(yè)人員,或通過‘飛過?!男问竭M入事業(yè)單位,或提拔任用比較頻繁等問題比較突出,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在談到辦法制定初衷時,市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室負責人說。
“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調整的,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認真組織實施考核、考察、干部人事檔案審核等,發(fā)現(xiàn)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該負責人表示,市委組織部收到《申報表》后,要對擬調整對象的資格條件、調整理由以及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黨委(黨組)審核把關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領導干部及相關部門不及時報告的、審核把關不嚴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據(jù)悉,為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jiān)督,市委組織部已相繼出臺或修改完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選人用人工作、嚴格規(guī)范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調整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領導干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等系列規(guī)章制度,努力使從嚴治黨成為新常態(tài)。
責任編輯:林庭宇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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