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移動原總經理受賄1055萬 一審獲刑13年
廣州移動原總經理受賄1055萬 一審獲刑13年
2016年09月07日 09:47:32 瀏覽量: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

廣州移動原總經理李欣澤。資料圖
據(jù)羊城晚報報道 中國移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原總經理李欣澤受賄人民幣1055萬余元、行賄人民幣377萬余元,近日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欣澤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欣澤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李欣澤犯數(shù)罪,依法應當數(shù)罪并罰。李欣澤犯罪以后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揭發(fā)他人犯罪,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xiàn);犯罪后能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欣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偵查機關扣押被告人李欣澤的贓款1055.616萬元,依法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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