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趙明堯讀黨章
新昌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趙明堯讀黨章
2018年02月09日 18:40:35 來源:浙江共產黨員微信公眾號 作者:總編輯:褚定華 執(zhí)行總編輯:杜大強 主編:吳中美 責編:趙霄宇 付文
為了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我在之江讀“新語”》欄目再度升級,邀請廣大黨員群眾一起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特推出全新主題活動——
黨章朗讀者
來吧,讓我們一起讀黨章,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今天,邀請到新昌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趙明堯和大家一起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二十七條 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和市轄區(qū)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xù)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黨的地區(qū)委員會和相當于地區(qū)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qū)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jù)省、自治區(qū)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qū)的工作。

趙明堯
男,漢族,1963年6月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曾任新昌縣委組織部黨員電化教育中心副主任、干二科科長,中共新昌縣委黨校黨委委員、副校長,中共新昌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2013年1月起任中共新昌縣委黨校黨委書記、常務副校長。
責任編輯:湯馨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