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寧波移動微法院開庭宣判“民告官”案件
全國首例!寧波移動微法院開庭宣判“民告官”案件
2019年07月15日 09:45:02 來源: 作者: 記者 錢祎
7月12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于7月10日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移動微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并當庭宣判。據了解,這是全國首個運用移動微法院進行在線庭審的行政訴訟案件。中國庭審公開網對該案進行了網絡庭審直播。
移動微法院一般適用于民商事以及執(zhí)行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實踐進一步拓寬了移動微法院的適用范圍,是移動微法院在行政訴訟領域的一次重要嘗試。作為本案被告之一的國家稅務總局,委托兩位代理人參加庭審,但這兩名代理人并未從北京趕來,而是通過移動微法院在線參與了庭審。
2018年10月,鄞州的夏先生向寧波市稅務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寧波兩家建筑公司向東錢湖稅務局申請代開發(fā)票繳納稅額的政府信息。寧波市稅務局經查詢檔案資料,未發(fā)現(xiàn)相關記錄,故作出《告知書》,告知該信息不屬于寧波市稅務局公開,同時建議夏先生向東錢湖稅務局咨詢或申請。隨后,夏先生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國家稅務總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寧波市稅務局的《告知書》。
今年4月,夏先生將寧波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作為共同被告訴至鄞州法院,請求撤銷寧波市稅務局作出的《告知書》、撤銷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并要求判令公開其所申請的政府信息。因此,國家稅務總局以行政復議機關身份成為被告。
因被告國家稅務總局的兩名代理人均在北京,往返不便,承辦法官便向他們介紹了移動微法院開庭的使用方法。于是,原告夏先生、被告寧波市稅務局出庭應訴負責人當天在法院審判庭就坐,而被告國家稅務總局的兩名代理人則在北京的辦公室,通過微法院連線參與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夏先生申請公開的信息為東錢湖稅務局制作,被告寧波市稅務局既非該信息的制作機關也非保存機關,不負有公開的義務。被告寧波市稅務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信息公開答復,程序合法。被告國家稅務總局作為寧波市稅務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具有作出被訴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定職權,被訴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合議庭經評議后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